聯系人:于永萍 18363963599/18561344292 0532-80981725
本辦法所稱舊機電產品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已經使用,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機電產品;
(二)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機電產品;
(三)未經使用但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機電產品;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機電產品;
(五)大型二手成套設備。
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督管理包括: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裝運前預檢驗、到貨檢驗和監督管理等。
裝運前預檢驗內容包括:
(一)檢驗貨物是否與國家審批項目相符;
(二)核查貨物數量、規格、新舊、殘損情況是否與合同、裝箱單所列相符;
(三)對安全、衛生、環境保護項目做出初步評價。
第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舊機電產品進口前需取得外經貿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證明文件,并在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生效之后、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90日前,根據下列情況辦理備案手續:
(一)進口舊機電產品由外經貿部機電辦公室簽發允許進口證明文件的,應當持證明文件到國家質檢總局辦理備案手續。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不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
(二)進口舊機電產品由地方機電辦公室簽發允許進口證明文件的,應當持證明文件到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辦理備案手續。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不需要進行裝運前預檢驗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
經檢驗合格的,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經檢驗不合格的,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書》。
聯系人:于永萍 18363963599/18561344292 0532-8098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