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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辦理出臺灣產地證ECFA,低價/快捷辦理
我公司 為企業出口到臺灣代辦ECFA優惠產地證,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臺灣方面的繁體版本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簡稱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是臺灣與大陸自2009年年中開始,經過多次商談達成的一項重要協議,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獲清單將于2011年1月1日起付諸實施,屆時列入清單的約800項產品將逐步降關稅,三年內全部降為零,包括大陸對臺灣開放的產品500多項,臺灣批準大陸的產品5大類267項,含石化類、機械類、紡織類、運輸類產品等。
現將有關簽證要求通知如下:
一、《協議》項下設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于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臨時原產地規則的操作程序和產品特定原產地標準,對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中的產品實施優惠關稅。凡申請ECFA原產地證書的出口產品,必須符合《協議》臨時原產地規則及簽證操作程序和產品特原產地標準。
二、申請ECFA原產地證書簽證時,必須提交《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申請書、按規定填制的ECFA原產地證書、出口商品的商業發票副本及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ECFA原產地證書采用統一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見證書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說明。證書以中文簡體填寫,必要時輔以英文(如貨品品名等),但不能僅以英文填寫。
四、證書第2欄“生產商”,需詳細列出所有生產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若有傳真或電子郵件也需列出。如證書填寫不下,需隨附生產商清單,以A4空白紙打印。
五、證書第9欄填寫的HS編碼,以進口方8位編碼為準,可參見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清單中的HS編碼。
六、ECFA原產地證書啟用新的簽證印章,在證書第15欄加蓋,證書正本和2份副本均需加蓋簽證印章。正本遞交臺方海關,第二副本由出口商留存,第三副本由簽證機構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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