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社會各界關注的餐飲行業“三費”問題,實質上是餐飲企業結合檔次定位、地域特點和差異化的產品服務所收取的服務費用。
從收費項目及內容來看,包間費和*低消費都是針對餐廳包間的,二者往往只收取其一,設置了包間服務費就不會設置*低消費限制,有*低消費限制就不會重復收取包間服務費。只是由于我國區域飲食差異和長期形成的市場習慣,出現了兩種不同的叫法。此外,也有部分星級飯店和高檔社會餐飲會針對大廳和包間分別收取比例不等的服務費,這類場所收取服務費后就不會再收取包間費或設置*低消費。
自帶酒水服務費(俗稱開瓶費)的收取與否,取決于餐飲企業與消費者溝通協商的結果。餐飲企業會根據餐廳定位、經營銷售、食品安全、綜合成本支出等因素,消費者會結合自身消費需求,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下進行自由自主地雙向選擇。
“三費”是在公開透明、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收取的,一方面充分尊重經營者的經營自主權,另一方面做到明示各種收費項目,依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由國家商務部發布并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中明確規定: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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