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聲明人、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產地證、
瑞士和冰島的原產地證明是商檢局和貿促會新規劃的,是2013年我國簽署的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冰、中瑞自貿協定)規定,原產地證書和原產地聲明作為原產地證據文件,是出口貨物在進口國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的憑證。質檢總局將對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人的核準工作發布公告,為做好實施準備工作,現就開展首批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人核準的準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產地聲明是指為適用中冰、中瑞自貿協定的優惠關稅待遇等貿易措施,經檢驗檢疫部門核準的原產地聲明人,按照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自行作出的,聲明貨物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書面文件。
二、質檢總局負責全國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聲明管理工作,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轄區內原產地聲明人的核準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生產企業可以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核準成為原產地聲明人:(一)已經在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為申請簽發原產地證書進行了備案;(二)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未發生檢驗檢疫違法行為,在原產地證書申請簽發方面的年差錯率不高于1%;(三)具有完善的原產地聲明管理和原產地追溯制度,具有兩名或以上的通過原產地業務考核、具備判定出口貨物原產地能力的申辦員;(四)所申報的出口貨物符合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規則;
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人應當提交按規定填制的原產地聲明人申請/核準表,以及證明申請人符合上述第二條規定的各項證明文件。
自函發之日起,請各直屬檢驗檢疫局開始受理首批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人的核準申請,做好宣傳指導工作,于2013年12月16日前將原產地聲明人申請/核準表復印件、核準的首批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人名單(見附件4)報質檢總局。
具體實施中冰、中瑞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的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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