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親愛的顧客更加清楚香港公司利得稅問題,特以此文說明。利得稅其實是指任何人士包括法團,合伙業務,受托人或團體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者業務而獲得于香港或者是產生自香港的盈利均須納稅。同時法律也文明規定,如果公司的盈利不是來自于香港或產生自香港,香港政府是無權對此盈利征收利得稅。
所以,很多人誤解以為自己的業務不是在香港發生,所以就不用交稅,從而連核數師報告都不做,其實這是完全違反公司法的。一間香港有限公司,無論你在世界任何地方做 生意,無論你有沒有盈利,都需要每一年做一份核數師報告向稅務局作出交待,交待完之后如果你的盈利確實是在境外所得,無論你的盈利是多少,香港稅務局都無權向你征收利得稅。相反,如果你沒有向稅務局交待,就是一種瞞稅的行為,是刑事罪。其實,核數師報告的用途除了是向稅務局交待之外,更加是以各合法的證據 證明股東的財富是合法得來。再者,如果將來要融資、借貸,核數師報告也是一份*主要的證據向你的融資對象說明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盈利能力。
坊間流傳的以為自己的生意不是在香港當地做,就不用報稅的錯誤認識是來源于一些規模小,沒有專業能力或者公司沒有香港注冊會計師去處理核數報告的事宜的代理公司。因它們本身并不懂得香港的公司法以及稅務條例,以致逃避報稅的問題就索性告訴客戶不用做報稅,而客戶由于不知實情聽信了對方的講法,*終出現問題是要公司董事自己去承擔法律的責任,這一點,需要特別的提醒。
*后,如果你認為你的公司的盈利是境外所得,就可以委托我們在做完核數師報告之后向稅務局去做申請,一旦成功,就可以免交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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