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市場
無線及通訊產品 對不屬于R&TTE指令覆蓋范圍的交換、接入等系統設備以及傳輸設備等,在安全方面要求完全符合LVD指令的基本要求。 該指令對電氣設備綜合安全、設計和結構安全以及信息安全提出了符合性要求,主要有11條:
· 確保電氣設備能夠按照設計目的正確地使用,基本性能應該在設備上或在隨附的報告上進行標識;
· 制造商的名稱和商標應清楚地印在電氣設備上或包裝上;
· 電氣設備及其零部件的設計應確保設備能夠安全并且正確地安裝和連接;
· 電氣設備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防護由電氣設備或外在因素等產生危害,如果設備按照其設計目的使用并且正確維護。
· 對人身和家畜有足夠的保護,免受因電氣直接或間接接觸造成的物理傷害或其他危害(觸電);
· 不會產生導致危險的溫度、電弧或輻射;
· 人身、家畜和財產有足夠的保護,免受因使用電氣設備的經驗而導致的非電氣危險;
· 在可預見的條件下有適當的絕緣保護。
· 電氣設備滿足預期的機械要求,從而不會危及人身、家畜和財產;
· 電氣設備在預期的環境條件下能夠抵御非機械的影響,從而不會危及人身、家畜和財產;
· 在可預見的過載(過電流)的情況下,電氣設備不會及人身、家畜和財產。
LVD指令與R&TTE指令的關系
R&TTE指令關于安全的基本要求包括了LVD指令所包含的安全要求的11條安全目標。因此,如果設備符合LVD指令下的相關協調標準,則可推斷該設備符合R&TTE指令對于安全的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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