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EC)No.1907/2006 REACH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共同通過的《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即(EC)No.1907/2006法規。歐盟對進入其市場的所有化學品進行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歐盟RoHS指令(2002/95/EC) 歐盟RoHS指令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指令要求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產品中,每單一“均質物質”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聯苯醚(PBDEs)的含量分別不得超過1000mg/kg,其中鎘不得超過100 mg/kg。
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 2006年9月6日,歐盟頒布新的電池及蓄電池指令2006/66/EC,廢除自1991年起實施的原電池指令91/157/EC,從2008年9月26日起實施。該指令目的在于禁止市場上販賣超過有害物質濃度限制的電池及蓄電池,且妥善回收、處理、再利用廢棄電池與干電池。各成員國必須禁止下列電池在市場上銷售:汞含量超過0.0005%的電池及蓄電池(紐扣電池除外,其含量可達2%),鎘含量超過0.002%的可攜式電池及蓄電池(用于緊急照明或警示系統、醫療設備、手持式無線工具除外)。
包裝指令(歐盟94/62/EC) 歐盟包裝指令94/62/EC。指令對裝物的定義為:有任何性質的任何材料制成的所有產品,他們用來容納、保護、搬運、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圍從原材料到加工成商品,從生產者到使用者或消費者,用于相同用途的“不可回收”的物品也應該被視為包裝物。該指令對有害重金屬限量要求為:鉛、鎘、汞及六價鉻四種物質含量總和不得超過0.01%。
鹵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砹(At)五種元素,其中砹為放射性元素,電子業和化學檢測通常所指的鹵素是氟、氯、溴、碘四種元素。
鄰苯二鉀酸酯是一種良好的增塑劑,廣泛用于塑膠、橡膠、皮革和油墨等產品中。但是它會影響人體的內分泌系統,干擾人體正常的荷爾蒙分泌。
偶氮染料 (2002/61/EC) 氮染料經還原可裂解出一種或多種致癌芳香胺,最終產品或產品染色布上的芳香胺濃度高于30mg/kg的偶氮染料,不得用于與人體皮膚或口腔有直接長期接觸的紡織品和皮革制品中。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 2005/69/EC指令主要針對輪胎和添加油中的多環芳烴作出要求:苯并芘(BaP)含量應低于1mg/kg,同時8種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總含量應低于1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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