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賓館、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場所;
(二)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溫泉浴、SPA休閑中心等沐浴場所;
(三)理發店、美容院(不含醫療美容)、美甲店等美容美發場所;
(四)影劇院、歌舞廳、音樂廳、錄像廳、卡拉OK、游藝廳(室)、咖啡館、酒吧、茶座等文化娛樂場所;
(五)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健身室等體育場所;
(六)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文化交流場所;
(七)營業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調的商場、超市、書店等購物場所;
(八)候車(含地鐵)室、候船室等公共交通等候場所。
法規解讀:
*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①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②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③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④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評價報告;
⑤從業人員的名單、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以及衛生管理人員衛生培訓合格證明;
⑥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檢測與評價項目:
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預評價/建設項目公共場所竣工驗收衛生學評價/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學預評價:編制報告書(含大綱)、編制報告表、評估報告書(含大綱)、評估報告表。
公共場所衛生竣工驗收檢測:溫度、濕度、風速、照度、噪聲、新風量、CO、CO2、PM10、甲醛、氨、臭氧、TVOC、苯、甲苯、二甲苯、細菌總數等。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細菌總數、真菌總數、β-溶血性鏈球菌、PM10、積塵量、致病菌、新風量、嗜肺軍團菌等。
游泳池水:池水溫度、PH值、渾濁度、尿素、游離性余氯、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冬季室溫、相對濕度、風速、CO2等。
二次供水: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余氯、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總硬度、硝酸鹽、氯化物、揮發酚類、六價鉻、鐵、錳、鉛、鎳、砷等。
公共場所用品用具檢測:細菌總數、大腸菌群、霉菌、酵母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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