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方案
1、 原材料中發火物質的控制:
· 所有原材料的儲運及運輸施工過程中都應該嚴禁混入在摩擦碰撞中易產生火花的物質(如各種金屬及其它種類的石子)。
· 在原料入攪拌機前,所有原料*好再進行一次吸鐵檢查,特別是水泥,因為水泥中往往有可能在粉磨時混入一些球磨機研磨體的碎片和鐵屑。
2、 嚴格計量以確保配方的準確性。
3、 攪拌應盡量均勻。針對不發火(防爆)耐磨地坪成層分布的構造的特點,攪拌時應采用兩組小推車上料,兩組機動翻斗車運料,兩臺攪拌機攪拌。不發火(防爆)地坪人工找平工具未清洗不得使用。用于面層的磨盤、滾筒也必須清洗干凈后方可用于不發火(防爆)耐磨地坪面層的找平、提漿工序。通過采取上述措施,避免了人為造成的材料混雜對面層的不發火性能的影響。
4、 不發火(防爆)耐磨地坪施工時材料應一次性澆筑。*一步用刮尺把材料大概刮平,第二步用機械圓盤抹平機進行粗光抹平,縱橫抹光三次以上。第二步先用同樣的方法進行粗磨使用機器進行大面積粗磨,粗磨后應用機器抹刀進行精光,精光工序至少三次以上。
5、 不發火(防爆)耐磨地坪施工干燥二十天后在表面涂裝有機聚合物。
◇ 適應范圍
·易燃易爆品生產車間和儲放倉庫。
◇ 檢查與驗收
1 檢查
· 檢查以下項目,當遇有障礙時,應與專管人員協商并提出對策表面加工情況,有無剝落、損傷。
2 不發火(防爆)地坪驗收
· 不發火(防爆)耐磨地坪應在10天后進行。不發火試驗方法為:在完全黑暗的條件下,用直徑120mm、轉速為1520 r/min的電動砂輪在混凝土表面分區進行摩擦試驗,一般為100m2取一處試驗(如不足100m2也至少應取一處),試驗處范圍30cm*30cm,每次每處磨掉23mm,如無火花出現,即可視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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