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武漢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增強高新區自主創新能力,保護軟件企業知識產權成果,增強企業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積極性,特針對東湖高新區企業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費用進行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補貼條件
(一)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補貼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為在東湖高新區內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請補貼的軟件產品應為補貼期內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的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
(四)以下情況及所發生費用不予補貼:繼受取得的軟件產品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信息變更后取得新證書;多個著作權申請人共同開發的軟件產品;軟件登記查詢費用、撤銷及撤回申請費、補辦證書費等。
二、補貼申請程序
(一)申請單位向湖北省軟件產業基地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軟件辦)報送申請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近期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復印件;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
3、東湖高新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費用補貼表;
4、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申請費用發票復印件;
5、東湖高新區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及補貼收據(抬頭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財政局”,系附填寫“軟件著作權補貼款”,需填寫好撥款金額并蓋財務章)。
(二)審核與撥付
省軟件辦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初審、建檔后,將申請企業電子資料匯總上交東湖高新區科技和創新局復審后統一安排撥款。省軟件辦常年受理并按月度集中辦理補貼撥款手續。
(三)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受理申請材料
三、補貼標準
一個計算機軟件產品補貼500元。
四、其他
(一) 申請單位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對于部分材料省軟件辦可以要求單位再提交其他材料予以說明,并有權停止受理或審批其資助申請。
(二)申請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補貼資金,惡意重復申請或者以其它不正當手段提出申請形式的,一經查實,給予通報批評,并追回已撥付的全部資金,自發現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內享受東湖高新區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費用補貼政策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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