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案例】法定家庭贍養糾紛案例
原告馮某老倆口,現年63歲,漢族,家住玉溪市紅塔區玉興路街道辦事處東風路居民小區。
馮某老倆口一生生育四個兒子,本應享受改革開放給農村帶來的幸福生活,享受天倫之樂,安度晚年。可是兒子有一桌,老子卻是無著落,贍養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生為長子,國家單位職工,有固定工資收入,國家教育他多年,怎么到他身上就不能夠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呢?他怎么教育下一代,真是娶了媳婦忘了爹和娘啊!近年來在農村舊村改造過程中,馮某家拆除了舊房,被告四個兒子各自都建蓋了新房一幢搬出去另起新灶。目前馮某老倆口已年老體弱,又無經濟收入供生活及醫療費開支,因舊村改造政策之故,馮某老倆口因有兒子贍養不得再建新房,現無固定住房居住,無奈之下馮某老倆口含淚將其四個親生兒子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老人的義務,現二原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作為生活來源,四被告作為其子,應盡各自的贍養扶助義務。因此,對二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一款、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由被告長子、次子、三兒子每年給付原告馮某老倆口贍養費960元,合計2880元,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由被四兒子提供住房兩間給原告馮某老倆口居住;
??三、原告馮某老倆口今后產生的醫療費用憑單據由四被告平均分擔,每半年結算付清一次;
??四、訴訟費200元,由四被告各負責50元。
??從以上案例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老人是國家、社會、民族和家庭的寶貴財富。他們一生的艱苦奮斗,為國家、社會、民族、家庭的過去現在和未來的興旺發達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此,我們每位國家公民、家庭和個人都毫不例外地應當以高度的責任感尊重、敬仰和關心老年人,慰藉、扶助和贍養老年人,確保他們在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歷程中,感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讓他們安度晚年,過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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