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對象】
各地市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單位房管部門、社區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或準備從事物業管理的人員。
【考試科目】
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物業管理綜合能力》3個科目的考試均為2.5小時,《物業管理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個小時
【考試題型】
《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物業經營管理》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物業管理實務》和《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試題的題型分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
【物業管理師相關發展歷程】
2007年國家實行大部制度,建設部合并,同時人事部與勞動部合并,注冊物業管理師在全國范圍暫停考試。
2010年,由于原勞動部主辦的物業管理師與建設部和人事部主辦的注冊物業管理師有部分重疊,暫停了原勞動部的物業管理師,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協調,注冊物業管理師計劃自2010年適當時候開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舉行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49號)精神,2010年度物業管理師考試日期定于10月23日、24日。
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共4 個科目。《物業管理基本制度與政策》和《物業經營管理》科目為客觀題試卷,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考試組織實施機構負責;《物業管理綜合能力》和《物業管理實務》科目為客觀題與主觀題混合試卷,使用專用答題卡作答,實行網絡評卷,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注冊物業管理師與原勞動物管師的區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管理師(即注冊物業管理師)與原勞動部物業管理師的區別?
*一,物業管理執業資格是依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設立的行政許可,而原勞動部自行進行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而且在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和執業范圍等方面都缺乏必要的規范;沒有行政許可,也沒有納入和通過行政性收費清理。
第二,注冊物業管理師制度對應的是物業管理高層次的人才,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自行實施的物業管理師資格認定是針對普通物業管理人員。
第三,注冊物業管理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也就是享有經濟師待遇,而原勞動部物業管理師沒有相關規定。
第四,持有注冊物業管理師的人員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獨立管理一個物業項目;同時,對物業管理方案的簽署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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