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認證(R&TTE)
R&TTE:(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Directive),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1999/5/EC。出口歐盟的無線遙控產(chǎn)品、通訊產(chǎn)品,必須符合R&TTE指令(無線電及通訊終端指令)。
1. 基本要求:
對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用戶和任何其他人員的健康和安全的保護,包括低電壓指令73/23/EEC的有關安全要求(雖然沒有電壓限值);–對于指令89/336/EEC的電磁兼容性的保護。只對無線電設備:–無線電設備應制造成能有效地利用分配的地/空間的無線通信頻譜及軌道資源,以避免有害干擾。屬于某幾種特定類別的設備應制造成:–通過網(wǎng)絡與其他設備互通,而且可以在整個共同體范圍內與適當型號的接口相連;和/或–不會危害網(wǎng)絡或網(wǎng)絡運行,也不會濫用網(wǎng)絡資源;和/或–具有安全裝置來確保個人數(shù)據(jù)及用戶/訂戶的隱私受到保護;和/或–支持能夠確保防止欺騙的某些特性;和/或–支持能確保訪問緊急服務的某些特性;和/或–支持能方便殘疾用戶使用的某些特性
實施日期: 2000-4-7
過渡日期: 2001-4-7
加貼CE標志: 是。
評定標準: 作為CE標志的基礎,合格評定應有公告機構的參與。
2. 適用范圍:
無線電設備:“無線電設備”是指一種利用地/空無線通信頻譜通過發(fā)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的方式進行通信的產(chǎn)品或相關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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