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應當有2個(含2個)以上200個(含200個)以下的發起人;(二)2個(含2個)以上200個(含200個)以下發起人中需有過半數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三)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達到法定資本*低限額;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500萬人民幣;特定的行業從相關規定。(五)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六)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七)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三人,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八)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后,選舉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并由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交設立申請。
1、分公司不得對外投資;
2、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的分公司應取得相應許可;
3、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過上級單位;
4、有分公司名稱,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除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提出申請外,還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請行政許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請書格式文本。
申請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提供申請人或者經申請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詳實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委托文件等。
申請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許可機構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應當是有關申請文件、證件的原件,申請文件簽字、蓋章應當真實、有效。
二、股份有限公司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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