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所需資料:
食品安全承諾書
進口食品添加劑成份說明(中英文版)
進口食品包裝情況說明(木質包裝要提供木質包裝證明)
貨物清單
收貨人商檢局備案
生產許可證書(正本)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需蓋公章)
報關資料
衛生證書
產地證
中英文標簽備案(品名、成份、保質期、產地等)
一、企業報檢要求: 在報檢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需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提供:
(一)《入境貨物報檢單》; (二)貿易合同、裝箱單、提單和貨運發票(復印件); (三)產地證明、衛生評價資料(原件);(四)對于需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食用性動植物產品,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和生產國(地區)官方機構安全衛生證明(原件); (五)在進口預包裝食品時,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滿足下述報檢要求: 1.貨主或其代理人已經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新版《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證書正面底色為綠色)的,可憑證書原件報檢,同時提供證書復印件。2.貨主或其代理人已經在北京檢驗檢疫局進行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并獲得備案編號的,可憑標簽備案號報檢(備案業務詳情見第四條)。3.貨主或其代理人無國家質檢總局新版《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或未在北京檢驗檢疫局進行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備案的,在報檢時,除應按報檢規定提供報檢資料外,還應提供以下與標簽檢驗有關的資料:中文標簽樣張,樣張翻譯件以及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關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其中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等相關國家標準要求由企業自行制作。 (六)為控制疫病疫情或執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可臨時要求報檢人在申報進口食品時提供其他材料。一、報檢要求 (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須獲得衛生注冊登記資格; (二)外貿合同(確認書或函電)或信用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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