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注冊說明書
歐共體是西歐主要發達國家為了加強相互間的合作,推動本地區和各自的經濟而于本世紀50年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區域性經濟貿易組織。歐共體商標簡稱CTM(European Community Trade Mark),亦稱歐盟商標,是指根據CTMR(歐共體商標條例)規定的條件獲得OHIM(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注冊的,在歐盟范圍內有效的,用來識別和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標記。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早已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25個國家適用的商標體制。歐共體商標注冊是根據《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來進行的一種注冊方式,這是一種區別與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一種商標國際注冊方式,它也有其優越性,為方便廣大客戶朋友考慮自己企業的商標發展策略,日聰商標事務所將簡單介紹一下這種注冊方式。
一、 歐盟商標注冊主管機關
1993年12月20日,歐洲理事會發布了關于歐盟商標注冊的40/94號“條例”(即歐共體商標法),該“條例”于1994年3月15日生效。根據該“條例”規定,在歐盟內部設立“歐盟內部市場一體化管理局(OHIM)”,簡稱“內協局”,負責處理商標注冊事宜。位于西班牙 Alicante 的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
二、 歐共體成員國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當地時間2007年1月1日零時正式加入歐盟,至此,歐盟成員國增加到27個,歐盟現有27個會員國,包括:
英國 意大利 荷蘭 希臘 盧森堡 葡萄牙 愛沙尼亞 匈牙利 捷克
法國 愛爾蘭 波蘭 丹麥 比利時 立陶宛 拉脫維亞 斯洛伐克
德國 奧地利 芬蘭 瑞典 馬爾他 西班牙 塞浦勒斯 斯洛維尼亞
注冊歐共體商標在上述27個國家都受到保護。此前的歐共體注冊商標和申請商標將自動延伸至新的成員國,并受到應有的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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