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條形碼申請
條形碼(即是GTIN或國際貨品編碼)是一個由不同闊度的垂直線所代表,并印在標簽上用作識別貨件的編碼,透過條碼及電腦掃瞄器,我們便能夠迅速及準確地識別任何貨品、資產、產地和產品型號等;歷史上首度使用條碼的是超級市場,其作用是為付款程序進行自動化;條條形碼的使用為零售業及消費者帶來方便,同時也加快了付款的速度,現時在世界各地,已有多達150個國家的零售商正在使用條形碼;目前中國條形碼申請已經成為了一種趨勢,條形碼相當于商品的"身份證",是入駐亞馬遜商城、天貓商城、大型超市商品必要條件。零售商品包裝上的商品條形碼都具有國際通用性的一個13位數的條形碼。
條形碼的前綴碼俗稱"國家或地區的代碼",我國的前綴碼是690-695,臺灣地區和香港地區的前綴碼分別是471和489。前綴碼只代表該商品條碼的注冊地,并不代表商品的產地;世界項目代碼由廠商按照產品的品種、品牌、內裝商品規格、數量及包裝類型的不同分配不同的號碼,一般按照順序號編制,沒有特定含義;另外條形碼本身是不包含價格信息。
商品條碼適用范圍:所有零售商品,例如食品、飲料、卷煙、土特產品、服裝、鞋帽,醫藥品、化妝品、牙膏、香皂、洗衣粉等日用化工品;圖書、膠卷、空白磁帶等信息用化學品;文教體育用品,工藝美術品及玩具,日用塑料制品及日用橡膠制品,日用搪瓷制品,餐具飲具;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家用電器;手工工具,剪刀等日用五金制品;移動電源、U盤、MP3、MP4等數碼電子產品以及日用雜品等都適宜采用條碼。
商品條形碼申請須知
提供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辦理時間: EAN條形碼辦理時間:10-15個工作日
UPC條形碼辦理時間:1-2個月
使用期限: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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