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辦理食品流通許可的對象
(一)批發或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水產品、鮮肉)。
(二)食品交易有形市場。
(三)其他。
注意: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情形:
(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其生產的食品;
(二)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餐館、飯店、食堂)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三)農民銷售其自產的食用農產品,不需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四)其他。
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程序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一般要經以下步驟:
*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相關文書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接收材料憑證》或《受理通知書》后等待許可核準結果,需要現場核查的配合工商機關現場核查。
第三步:領取《準予許可通知書》,十日內憑通知書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直接領取許可證。
特別提請注意: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可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下載,由于軟件版本不同,下載打印的文書應當與PDF格式的文書一致,檢查字體大小不一或者錯頁等格式不規范的問題。
2.申請人應當向具有許可管轄權的許可機關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3. 食品流通許可屬于前置許可。申請人取得食品流通許可,但是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
4.食品經營者以前領取《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繼續有效。原許可證許可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機關審核后,繳銷《食品衛生許可證》,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原衛生許可證需要換發或變更的,一律按新辦食品流通許可證處理,經審核通過換發新證后,繳銷原《食品衛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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