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債務律師為您剖析: 2000年,劉丁(化名)與張梅(化名)登記結婚。經過幾年的積攢,兩人手中漸漸有了一些閑錢。由于張梅上班的地方距家很遠,經過合計,兩人決定重新購買一套住房,以解決她上班路程遠的問題。
2006年初,考察一番后,夫妻倆看中了新市區一套住房。可算來算去,即便把兩人的存款全部加上,還差5萬元才夠首付款。這時,劉丁想到了自己的大哥。大哥是某單位的負責人,經濟狀況較弟弟劉丁而言相對寬裕。得知弟弟買房遇到了難處,劉丁的哥哥二話沒說,就拿出了五萬元,才總算解了劉丁的燃眉之急。心懷感激的劉丁隨即以自己的名義,給哥哥打了張欠條,并表明,只要一有錢就立馬還。果然沒多久,劉丁就先給哥哥還了兩萬元。讓人沒想到的是,2007年底,因種種原因,劉丁與妻子張梅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離婚時,兩人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各項財產及債務做了分割,卻唯獨對這剩余三萬元的欠款沒有提及。
兩年時間快過去了,見弟弟劉丁和前弟媳張梅都絕口不提還錢一事,劉丁的哥哥有些著急。經過催要,仍舊無果。隨后,他把弟弟劉丁和前弟媳張梅告上法庭。法庭上,張梅表示,自己對劉丁借錢一事并不知情。因為在離婚前。新房的首付款就已全部付完。她認為,劉丁和原告是親兄弟,關系比較特殊,如今自己和劉丁離了婚,其兄再追究這筆欠款的做法,值得懷疑。同時,她認為,退一步講,即便這筆欠款是真實的,但欠條上也只有劉丁一個人的簽名,因而與自己無關,此欠款不應算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
盡管唐山債務律師對張梅的說法并不認同,但在法庭上,無論劉丁還是其哥哥,均未能出具更多有效證據來證明各自觀點。4月7日,新市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因證據不足,法院駁回劉丁哥哥對前弟媳張梅的訴訟請求,判由劉丁一人承擔所欠款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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