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流程】
依據我國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和授權五個階段:
(1)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后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 在初審是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陷進行審查。
(3)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4)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
(5)授權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審查員作出授權通知,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不妨礙公共利益2.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內容和技術領域: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以上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授予專利權。
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