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實施條例》解讀(摘錄)
5月22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巡視員吳群、商標評審委員會副主任李志軍、商標局法律事務處處長原琪共同做客人民網強國論壇,解讀新《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稱新《條例》),回答網友提問,本刊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內容摘錄刊登,供廣大讀者學習借鑒。
主持人:請問此次《條例》修改的初衷是什么?在修改時秉承的主要思路是什么?修改后要達到什么樣的立法目的?
嘉賓吳群: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修改后的《商標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管理和保護制度進行了必要調整,以進一步方便申請人注冊商標、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新《條例》作為與新《商標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其修改內容對貫徹落實新《商標法》、提高工商部門履職效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次《條例》的修改思路是以修改后的《商標法》作為上位法依據,立足國內實際需求,借鑒吸收世界主要國家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圍繞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修改和完善商標工作的具體條件、標準、程序。
主持人:本次《條例》修改借鑒了國際上哪些成熟經驗和先進做法?目前我們國家商標制度從整體上與其他國家相比是否還有差距?
二是增加了不計入審查時限的規定。新《商標法》規定了商標局、商評委審查和審理時限規定,但對于某些特殊環節如果不扣除,不僅會導致商標局、商評委不能如期完成此類案件的審查和審理,也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新《條例》規定了文件公告送達期間、補正期間、需要等待優先權確定的期間等五種不計入審查時限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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