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航空運輸安全,并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根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范,即UN38.3(UNDOT)的測試。
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安博檢測機構小徐,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IATA)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IATA)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并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由于目前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54版本DGR規則中,規定了鋰電池航空運輸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要符合UN38.3的測試要求,但DGR規則中并沒有說明UN38.3的版本。中國國內,民航總局于2009年3月制定的《MH/T 1020-2009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雖然引用的UN38.3版本是Rev.4,但其僅是說明引用了該版本,在具體的規范介紹時也沒有說明需要符合的UN38.3版本。EBO就此也聯系了民航總局運輸司及航空安全技術中心的相關人士,對UN38.3新版本的何時采用進行了溝通,民航總局相關人士均表示在新版本發行的條件下,優先按照新版本進行測試評估
江小姐
深圳市巴倫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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