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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英文:
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ICELAND
2014年7月1日,中國—冰島自由貿易協定正式生效。企業可憑中國—冰島自貿區優惠原產地證書享受優惠關稅待遇,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核準的原產地聲明人可自行出具中國—冰島自貿協定原產地聲明。這是中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諸多領域。自協定生效之日起,冰島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工業品和水產品實施零關稅,占中國向冰島出口總額的99.77%;中國對從冰島進口的7830個稅號產品實施零關稅,占中國向冰島進口總額的81.56%。雙方最終實現零關稅的產品,按稅目數衡量均接近96%,按貿易量衡量均接近100%。
詳情須知:
后發證書的簽發
貨物裝運前申辦的證書屬正常證書;貨物裝運一年以內可以申辦后發證書,申辦要求同普惠制后發證書的簽證要求,此時證書第十二欄加印“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樣。
更改證書的簽發
證書簽發后出口人發現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更改證書須提供原簽發證書的正本,新舊證書應為同一批貨物。新證的申報日期和審證日期應與舊證一致。舊證作廢歸檔。
重發證書的簽發
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人可辦理證書重發。辦理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的復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時提供相關的商業單證的復印件,如提單、報關單。除“出口商的申明”欄目、“簽證當局的證明”欄目外,重發證書各欄內容應與原證書一致;重發證書簽發日期為實際簽發日期;重發證書申請日期為實際申請日期;審核通過的重發證書由簽證系統自動標注在“備注”欄注明 “原產地證書正本(編號_____日期_____)經核準的真實副本”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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