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出口應注意事項以及出口手續提供材料
1.對于首次備案的申請單位,提供《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申請表》以及《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申請表》中所列資料:
(1)申請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3)進口電池產品的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出口電池產品制造商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4)制造商聲明,即電池制造商對其產品汞含量的聲明以及汞含量是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聲明(需制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2.對于上一年度已取得《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的申請單位,須在《備案書》到期前一個月向原簽發《備案書》的檢驗檢疫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上一年度《進出口電池產品備案書》正本
(2)電池制造商對其產品未曾更改結構、工藝、配方等有關制造條件和對其產品汞含量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書面聲明(需制造商簽字或蓋章,復印件即可,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3)申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備案的委托授權書(需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做電池的進出口,產品需要做過備案,每次進出口時憑備案文件去商檢辦理進出口審批相關手續,憑審批手續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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