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的發貨人在根據進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后,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準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托專業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托專業或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服裝鞋子帽子進出口之前,應在進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報關企業辦理委托報關手續。接受委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報關企業要向委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3.準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一份、貿易合同一份、進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
驗貨記錄一般包括查驗時間、地點、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的收發貨人或其報關公司人名稱、申報的服裝鞋子帽子情況,查驗服裝鞋子帽子的運輸包裝情況(如運輸工具名稱、集裝箱號、尺碼和封號)、服裝鞋子帽子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要查驗的服裝鞋子帽子自接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備海關查驗條件起1日內完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征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服裝鞋子帽子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稅則征收。需要征稅費的服裝鞋子帽子,自接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并于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放行:
1.對于一般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在發貨人或其報關公司人如實向海關申報,并如數繳納應繳稅款和有關規費后,海關在進出口裝貨單上蓋"海關放行章"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的發貨人憑以裝船起運出境。
2.進出口服裝鞋子帽子的退關:申請退關服裝鞋子帽子發貨人應當在退關之日起三天內向海關申報退關,經海關核準后方能將服裝鞋子帽子運出海關監管場所。
咨詢熱線:15817527354 QQ:1163748565
聯系人:蒯小姐 電話0769-26980997
郵箱:15817527354@163.com QQ:1163748565
東莞公司:南城區體育路鴻禧中心A3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