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加強對教師職業資格管理的有效制度。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是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實現教師管理法制化、規范化、現代化的需要。 實行教師資格制度有三層含義: (一)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職業資格制度,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育工作的前提條件。 (二)必須依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對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做出原則規定,國務院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和教育部制定的《<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一系列法規對如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作了具體規定和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河北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詳細規定了我處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依法認定教師資格,要作到三個堅持:堅持法定的條件,堅持法定的程序,堅持由法定的機構來認定。 (三)教師資格制度是教師事業許可制度,凡在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沒有辦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 本服務中心宗旨顧客至上,信譽*一 以上業務代理之后,真實可靠,均可在相關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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