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剛到蘇州不到一個月,找了一家個體經(jīng)營公司,做倉庫管理,在使用叉車管理貨物的時候被貨物砸傷,因為小李剛到該公司才半個月,兩個月之后才能夠轉(zhuǎn)正,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只是支付了小李的部分費用,認為小李沒有轉(zhuǎn)正,不屬于該公司的正式員工,因此不享有受傷待遇。于是小李就到蘇州恒則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希望能夠得到解答: 面對這一工傷案例:試用期無合同受傷算工傷嗎?蘇州恒則律師事務所給出了一下詳細解答: 房律師認為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因為小李在工作期間被貨物砸傷,因此根據(jù)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據(jù)此可以認定,小李被貨物砸傷屬于工傷范疇,小李的公司應該給予賠償。 該公司以員工轉(zhuǎn)正不屬于正式員工為由拒絕賠償是沒有法律依據(jù)的。因為《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小李就屬于與該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當然也受法律保護。即使公司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也應該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賠償項目進行賠償。 公司認為“試用期內(nèi)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更是沒有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確立試用期的目的就是給職工和用人單位一個相互考察適應的時間。在此期間,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其他方面如工資、保險、勞動保護等方面都受法律的充分保護。因此,職工的工傷待遇應從勞動關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從試用期滿之日起計算。蘇州律師:http://www.sulawyer.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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