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除了乳腺攝影X射線機外,X射線管組件中遮擋X射線束材料的質量等效過濾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a)在正常使用中不可拆卸的材料,應不小于0.5mmAl
b)必須用工具才能拆卸的固定附加過濾片與不可拆卸材料總過濾,應不小于1.5mmAl
5.1.6 除了牙科X射線機和乳腺攝影X射線機外,投向患者X射線柬中的材料所形成的質量等效總過濾,應不小于2.5mmAl
5.2 透視用X射線機防護性能的專用要求
5.2.1 在任何透視工作位置,X射線管焦點、限束裝置中心和熒光屏中心均應在同一直線上。普通透視用X射線機,照射野中心與熒光屏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焦點至熒光屏距離的2%。
5.2.2 透視用X射線機必須提供當焦皮距小于30cm時能阻止使用的裝置。
5.2.3 普通透視用X射線熒光屏的靈敏度不應低于0.08(cd m-2)/(cGy min-1)。
5.2.4 X射線機診斷床床板的質量等效過濾不應超過1mmAl
5.2.5 透視曝光開關應為常斷式開關,否則應有透視限時裝置。
5.2.6 在相應測試條件下,有用線束進入受檢者體表空氣比釋動能率不應超過表2控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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