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返程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公司章程,章程需投資各方蓋章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提交的公司章程應與審批部門批準的相一致;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與擬設立公司申請的相關事項吻合;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董事、監事和經理的產生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產生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適用于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適用于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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