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市場環境的變化之下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我國財政部對頒布于1997年現行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進行了相關修訂工作,并組織發布了全新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新準則將于2013年1月1日起自我國正式施行。基于此,本文在對新《事業單位會計準則》進行研究的基礎上,探討了新舊兩準則的區別與聯系。
關鍵詞:會計準則 事業單位 區別 聯系 比較
新修訂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正式實施,其目的是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與會計核算。事業單位新準則對內容進行了充實完善,由原來的11章47條,修訂為12章68條。同時,在增加了21條新規定的同時,還新增了“財務監督”章節。新準則的前身是1997年發布實施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此次修訂,維持了原準則的基本框架結構,針對其中的部分條款進行了相關完善與修訂,新準則的內容基本為以下幾大類:事業單位會計基本假設;會計目標;核算基礎;一般確認計量原則;會計要素定義;會計信息質量要求;項目分類及構成;財務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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