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的認識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
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是現代經濟的產物。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8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商標可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產、制造、加工、揀選和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于同一組織,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檢測能力的行政機關、團體或其指定的機構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原產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質量、精確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質的商標。
中國商標局采用國際商品和服務分類,共有45個類別,前34個類為商品類別,后11個類為服務類別。一個商標注冊一個類別計為一件申請。商標注冊申請前,申請人必須確定所要注冊的國際分類的類別,以及與各個類別相對應的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前可辦理續展手續,續展后的商標的有效期仍為十年,可以多次續展。
二、商標的主要特征
1.商標是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的標記,與商品或服務不能分離,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務。
2.商標是區別于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具有特別顯著性的區別功能,從而便于消費者識別。商標的構成是一種藝術創造。
3.商標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的可視性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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