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前已有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效力問題。此前有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單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需原檢測單位簽字蓋章確認,或者有原檢測單位開具的發票的,經查實給予認可。
(二)辦理合同登記或備案時,已經提供了無期限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再次辦理合同登記或備案時,無需再提供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三)辦理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合同登記或備案的租賃期限超過房屋安全檢測報告的有效期的,在登記或備案時加蓋“溫馨提示”予以備注。
第十三條 出租屋業主或者管理人和承租人應當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十日內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或者備案;房屋租賃合同變更或者解除后,應當于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辦理相關登記或者備案等手續。
在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或者備案時,出租屋的業主或者管理人應當提供編碼卡、《出租屋綜合管理責任書》和《出租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工商業出租屋或者改變出租屋功能、結構的,還應當提供具備資質的房屋安全檢測單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檢測報告;
二、辦理房屋安全檢測手續成本太高,沒有房屋安全檢測報告,能不能出租用做工商業場所?
答:《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無合法竣工驗收證明的工商業出租屋,在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時,應當提供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或者經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如果房屋未經過合法的安全檢測,其安全性能沒有得到確認,不僅不應出租用做工商業場所,也不應自己當做工商業場地使用,否則將為生命財產安全埋下嚴重隱患。
聯系人;羅先生;電話;15994787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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