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七氟丙烷滅火適用于撲救下列火災:
(1)電氣火災。
(2)固體表面火災。
(3)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火災。
(4)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如下是保護的主要場所或設備:
(1)計算機房、電信通訊機房、UPS機房、數據中心、精密儀器室、理化實驗室、電器老化室、應急電力設施、貴重設施設備房等。
(2)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變電器房、浸漬油槽、油開關、熔化槽、烘干設備,及其它易產生電器火災危險的裝置。
(3)采油平臺、加油站、液壓油庫、潤滑油庫,及其它可燃易燃流體庫與貯罐。
(4)圖書館、博物館、文物藝術館、檔案室、金庫、票據文件資料庫、軟件庫、潔凈室、消聲室、船舶機艙、貨艙等。
(5)噴漆生產線、軋制機、印刷機、化學易燃品庫房、水泥廠的煤粉倉,及該類物質的生產作業火災危險場所。
(6)經常有人工作而需要設置氣體保護的區域或場所,其它不宜使用水系統滅火的場所等。
2. 注意,七氟丙烷滅火不可用于下列物質的火災:
(1)氧化劑的化學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纖維、硝酸鈉等。
(2)活潑金屬,如: 鉀、鈉、鎂、鋁、鈾等。
(3)金屬氧化物,如:氧化鉀、氧化鈉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如:過氧化氫、聯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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