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
進口舊機電備案是指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合同或者協議生效之日起,在進口舊機電產品到貨90日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所在地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申請貨物登記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的活動。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許可工作由國家質檢總局管理,國家質檢總局檢驗監管司機電處、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檢驗監管處或機電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所需材料:
1、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裝運前預檢驗申請書
4、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
5、進口舊機電產品描述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舊機電產品原則上均需提供產品彩色圖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設備如在發運前已經維修整理,申請人可提供相關記錄與證明;進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設備需提供設備配置圖、工藝流程圖等資料。)
7、進口用于銷售、租賃或者維修等用途且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規定要求的舊機電產品的,備案申請人申請備案時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8、合同或協議
9、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
裝運前預檢驗的內容包括:
1、檢驗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與國家審批項目相符。按照現行的入境驗證規定驗證有關產品是否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進口質量許可管理以及其他規定的要求。
2、核查進口舊機電產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產地、制造日期、新舊狀況、價格等貨物的實體狀況是否與合同或者協議相符。
3、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等項目檢驗。
三、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
按HS編碼先確認所進口舊機電產品是否屬于自動許可證管理范圍,有些舊設備不需要辦理此證也可以進口的。在確定需要辦理此證后向市機電辦提交有關材料(營業執照、批準證書、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單位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單位介紹信代理人還需提供申請人的委托授權書,交機電辦審核、蓋章)在機電辦初審通過后,由機電辦審核后下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者變更均應在有效期內辦理,并在原發證機構重新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6個月。實行“非一批一證”的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者變更,核減原證已報關數量后,按剩余數量發放新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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