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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登記是指根據國家《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由國家主管機關依職權對軟件進行的著作權登記活動。
現在著作權登記已經不再是強制的要求,但是著作權登記還是有一些現實的意義,建議進行登記,基于以下幾點理由:
1、作為軟件得到重點保護的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要規范和加強軟件著作權登記制度,鼓勵軟件著作權登記,并依據國家法律對已經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2、作為稅收優惠的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中對軟件產品的稅收優惠有詳細的規定。該通知并不要求強制登記,但是規定:“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計算機軟件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3、作為技術出資入股
《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計算機軟件可以作為高新技術出資入股,而且作價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達到35%。現在有的地方更規定軟件可以作價100%以技術出資的規定。不過都要求軟件著作權應當取得登記。
4、作為申請科技成果的依據
科學技術部關于印發《科技成果登記辦法》的通知第八條規定:“辦理科技成果登記應當提交《科技成果登記表》及下列材料:(一)應用技術成果:相關的評價證明(鑒定證書或者鑒定報告、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報告、行業準入證明、新產品證書等)和研制報告;或者知識產權證明(專利證書、植物品種權證書、軟件登記證書等)和用戶證明。”這里的登記可以理解為著作權的登記,其他部委也有類似規定,以軟件申請技術成果應當遞交軟件登記證書。
除此之外軟件著作權登記還有更為現實的意義,就是享有軟件著作權證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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