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關于離婚財產分配的大概內容是根據結婚后兩人共同的財產一人一半,這是個很公平的分配方法。但是這并不是一定的,還是要和實際結合的。離婚的原因和離婚后兩人的情況都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
一段婚姻走到無法維持的地步必然是有原因的,總不會有人吃飽了沒事干拿離婚來鬧著玩吧。而離婚必然是一方無法忍受另一方,或者是彼此厭惡,但是這些總是會有原因的。可能是是一方做了對不起另一方的事,比如說是丈夫出軌了,或者是在外面有小三和情人,妻子再也無法忍受要求離婚,甚至是丈夫已經移情別念,喜歡上別人了,要想和別人結婚。也可能是丈夫嗜酒如命,還喜歡賭博,生活的惡習很多,常常賭到沒錢,還會再心情不好的時候有家暴,這也是社會上離婚的一大原因。
當然也可能是妻子不忠,拜金,為了更好的生活而要舍棄家庭和有錢人再一起。反正離婚的原因千萬個理由,而這些都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如果是南方因為外面有人,或者是有家暴等等導致的離婚,那么男方就要負比較大的責任,財產的分配就要偏向于女方,畢竟是男方做錯了事,受傷害的一方理應要獲得更多的財產。而反過來也是一樣,女方的錯的話南方就要有更多的財產做為補償。離婚的原因是有很多種的,根據實際情況和情節的輕重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這個依據也是法庭做出財產判定的必要條件。
排除離婚的原因,離婚后的情況也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就如子女的撫養問題,子女到底是跟誰,那么跟的那方就理應獲得更多的財產來撫養孩子,畢竟孩子的花銷也是很大的,承當撫養孩子那方必然有更大的壓力,所以分割的財產就要多一點才能減輕些壓力。還有要是有外債或者是按揭什么的也是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就算離婚了除了分財產也要分些債務,這樣對于雙方來說才是比較公平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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