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 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 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的要求,參照相關法律法 規對工作場所定期執行檢測,明確企業產生的職業 病危害因素,及時監控其影響濃度并適時評價工作 條件的變化及符合性。
通過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可以為企業正確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分析, 并適時有效采取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方案,為企業改進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指導意見和技術 依據,為職業健康檢查提供技術參考意見。幫助企業防范和降低職業衛生風險,并為衛生行政部門和生產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提供證據。
定期檢測,溯源報告可提供企業在發生勞動者職業病事故時作為重要證據用于法律呈堂證供,并有效讓勞動者了解到公司對其的尊重和重視,及讓地方政府了解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和響應的行動。
檢測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52 號)
檢測標準: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接觸限值》 GBZ 2.1-2007, GBZ 2.2-2007
3.《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規范》 GBZ 159-2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