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注冊申請程序
1、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注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
2、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當程序審查完畢后,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注冊。
6、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有人異議。
8、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注冊,大約再經過一個半月后始發下商標注冊證。
臺灣商標注冊所需文件或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地址或注冊國家
2、一份商標注冊授權書(由本公司擬定)
3、20份商標圖案;商標圖案不大于5平方厘米
4、采用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欲注冊的類別
5、曾經使用擬注冊商標的證明,例如廣告,包裝等,或擬使用該商標之聲明
注:如果擬注冊之商標已于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及歐共體注冊,則可申請優先權
申請臺灣商標注冊者,應檢具下列表件
1、申請書:必須使用商標主管機關印制之商標注冊申請書。
申請書應注明商標名稱、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商品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名稱、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
2、商標圖樣:應以堅軔光潔之紙料為之,其長與寬均不得超過五公分。
需十五張商標圖樣,如為彩色者,應另附黑白圖樣三張。
3、申請人文件: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復印件。
4、其它文件:如代理人委任書、正商標注冊證復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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