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須知 中國企業或個人可以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申請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并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 成員國內申請保護。申請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首先要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初步審定(協定國要求)或者申請已被受理(議定書國要求)。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填寫打算申請的類別、商品/服務及打算指定的國家; 2、《商標代理委托書》一份,申請人簽字/蓋章; 3、申請人如是公司需提交清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需提交清晰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4、商標圖樣20份,長和寬應不大于8CM,不小于2CM,指定顏色商標應提供彩色圖樣20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圖樣應當清晰、潔凈。 5、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或打算申請的《商標公告》復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一份; 6、在中國無營業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注意事項: 1、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或議定書向國際局提交的申請,并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國,但不得指定中國; 2、以商標注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注冊的,可指定任一協定和議定書締約國; 3、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國; 4、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注冊人/申請人名稱一致; 5、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6、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并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7、一份國際注冊申請書可以包括多個類別,但超過三個類別的,需繳納附加注冊費; 8、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讀音,讀音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9、申請人在指定至少一個純議定書締約國時,方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10、目前暫時不能辦理香港、澳門地區的公司或自然人提交的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 11、所需時間:自國際局受理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18-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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