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長許勤于2013年12月30日簽發第261號政府令,發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確權 初始登記后限定自用 不得抵押、轉讓
此外,相關歷史遺留違法建筑還需要通過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消防手續等。
在當事人或者管理人繳納罰款、地價、鑒定等費用后,申報人持《擬確認通知書》、繳費憑證到區查違辦申請辦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確認決定書》(以下簡稱《確認決定書》)。
申報人在取得《確認決定書》后,向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以下簡稱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至此,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經處理、初始登記后,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限定自用,不得抵押、轉讓。
而如果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當事人或者管理人取得《擬確認通知書》后,不愿意辦理處理確認手續的,可向區政府申請政府收購。區政府收購后以市政府指定機構名義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可根據房屋實際安全狀況作為臨時性保障性住房。
如果取得《擬確認通知書》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未在限定期限內申請房地產初始登記,又未申請政府收購的,政府可依法實施征收。
值得關注的是,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經處理確認、依法辦理初始登記后,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轉為商品性質。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具體條件包括: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筑在48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申請轉為商品性質時的公告基準地價的10%補繳地價;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所建商業、辦公、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按照申請轉為商品性質時的市政府有關非農建設用地和征地返還用地土地使用權交易的有關規定繳納地價;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所建商業、辦公、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筑,按照申請轉為商品性質時的市場評估價補足地價。
此外,已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處理取得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證的符合原村民“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違法建筑,已取得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房屋安全鑒定合格報告和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憑證的,也可以按照本條規定申請轉為商品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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