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業糾紛律師徐雙泉講解如何處理企業稅務糾紛。
徐雙泉律師.法學碩士,歷任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瀛和律師機構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主任。著有《淺談國產原創動漫形象的著作權保護》,
《中美動漫游戲產業知識產權比較研究》等書籍。從業至今,徐律師在公司與商事、 金融證券、 知識產權、 民商事訴訟等領域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法學理論水準。同時還長期擔任遼寧省總商會法
律顧問,沈陽市總商會法律顧問,積累了廣泛的社會人脈基礎。
(一)利用知情權了解有關情況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稅務案件調查取證與處罰決定分開制度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的調查機構對稅務案件進行調查取證后,對依法應當給予稅務行政處罰的,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制作《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并送達當事人。即當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檢查并對有關問題進行違法認定及處罰決定之前,納稅人對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有事先知悉的權利。
納稅人在掌握有關違法行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之后,就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納稅人了解稅務案件的查處情況以后,如果發現事實不符,證據不足,依據不充分以及理由不得當等損害自身合法權益的現象存在,可以向稅務稽查人員及時提出,建議其糾正或調整。在一定的條件下,自己出面或是請代理人與稅務機關進行交涉,如要求聽證等。
(二)利用聽證權維護自身權益
如果納稅人與稅務稽查人員的具體交涉失敗,雙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納稅人可以進一步運用自己的聽證權和申辯權,把問題搞個水落石出。納稅人參與有關違章問題處理的有效途徑之一,就是利用聽證權與稅務機關面對面的交換意見,盡可能地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全國著名企業糾紛律師徐雙泉律師對“如何處理企業稅務糾紛”做出的解答。企業稅務糾紛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通過全國著名律師徐雙泉律師的講解相信您一定有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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