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涉外法律顧問徐雙泉講解外資并購定義
企業是否知道什么是外資并購,外資并購定義又是什么,外資并購又分為哪種,外資并購又有哪些問題?下面就讓我們沈陽涉外法律顧問徐雙泉講解外資并購定義。
徐雙泉律師.法學碩士,歷任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盈科(沈陽)律師事務所主任,現任瀛和律師機構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主任。著有《淺談國產原創動漫形象的著作權保護》,
《中美動漫游戲產業知識產權比較研究》等書籍。從業至今,徐律師在公司與商事、 金融證券、 知識產權、 民商事訴訟等領域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法學理論水準。同時還長期擔任遼寧省總商會法律顧問,沈陽市總商會法律顧問,積累了廣泛的社會人脈基礎。
外資并購:也稱并購投資,范圍包括外資公司、企業、經濟組織或個人直接通過購買股權或購買資產的方式并購境內企業。外資并購是與新建投資相對應的一種投資方式,本質上是企業間的產權交易和控制權的轉移。并購一般沒有新的固定資產投資,因此與新建投資相比,外國企業可以更快地進入市場和占領市場。外資并購在我國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資產作價同外方合資,實現存量資產利用外資。(和訊財經原創)
所謂外資并購中國,就是指投資者采用各種有效方式,直接或間接兼并、合并或收購在我國境內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然而對于什么是外資,目前似乎還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國際上通常有三種做法:注冊地標準、主營業地標準和資本控制標準。
根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修訂) 》第二條之規定:“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并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并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并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并購”)”
以上就是沈陽涉外法律顧問徐雙泉對“外資并購定義”做出的解答。外資并購定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通過沈陽涉外法律顧問徐雙泉的講解相信您有一定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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