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雙軟企業認定標準相關資料
(1) 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 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和其他相應技術服務為其經營業務和主要經營收入;
(3) 具有一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由本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通過資質等級認定的計算機 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 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等業務所需的技術裝備和經營場所;
(6) 具有軟件產品質量和技術服務質量保證的手段與能力;
(7) 軟件技術及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軟件收入8%以上;
(8) 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遵紀守法。
雙軟認定:指“軟件產品登記”+“軟件企業認定”
軟件企業認定稅收優惠政策:
在我國境內設立的軟件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創辦軟件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兩免三減半:前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后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軟件產品登記稅收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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