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認證
歐洲對于機動車整車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統有安全認證的要求,具體體現為E標志和e標志認證。
E標志源于歐洲經濟委員會(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簡稱ECE)頒布的法規(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歐洲28個國家,除歐盟成員國外,還包括東歐,南歐等非歐國家。ECE法規是推薦各成員適用,不是強制性標準。成員國可以套用ECE法規,也可以延用本國法規。目前從市場需求來看,通常ECE成員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規的測試報告及證書。E標志證書涉及的產品是零部件及系統部件,沒有整車認證的相應法規。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是為市場所接受的。國內常見E標志認證產品有汽車燈泡,安全玻璃,輪胎,三角警示牌,車用電子產品等。E標志認證的執行測試機構一般是ECE成員國的技術服務機構。E標志證書的發證機構是ECE成員國的政府部門。
E編號
各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E6—比利時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E17—芬蘭 E18—丹麥 E19—羅馬尼亞 E20—波蘭 E21—葡萄牙E22—俄羅斯 E23—希臘 E25—克羅地亞 E26—斯洛文尼亞 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羅斯 E29—愛沙尼亞 E31—波黑 E37—土耳其
e編號
e標志是歐盟委員會依據歐盟指令強制成員國使用的機動車整車,安全零部件及系統的認證標志。測試機構必須是歐盟成員國內的技術服務機構,發證機構是歐盟成員國政府交通部門。獲得e標志認證的產品各歐盟成員國都將認可。同E標志認證一樣,各成員國的證書有相應的編號:e1—德國 e2—法國 e3—意大利 e4—荷蘭 e5—瑞典e6—比利時 e9—西班牙 e11—英國 e12—奧地利 e13—盧森堡e17—芬蘭 e18—丹麥 e21—葡萄牙 e23—希臘 E24—愛爾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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