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第65號提案從頒布到現在已有20余年,一直秉持減少有毒化學物質的暴露的宗旨。它允許加州居民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消費品和工業中的致癌物質和生殖毒性化學物質的行為。自第65號提案制定以來,眾多關于消費品中含有毒化學物質訴訟案在加州不斷出現,從而引領整個美國一系列的限制標準的實施。 第65號提案,即《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執行法》,于1986 年11 月經加州居民投 票,以壓倒性的票數一致通過。該提案由加 州環境保護署(Cal/ EPA)轄下的環境健康危害 評估機構(OEHHA) 執行。提案規定,從事買 賣的個體,其雇員人數達10個或10個以上的(另有豁免的除外),須在含已獲知可致癌 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的產品上貼上清晰﹑ 合理的警告標簽,以避免與人體接觸,且不得將該等化學物質排放到飲用水中。消費品 警告可直接置于產品標簽上,也可置于店面 產品附近的顯眼處(參照表1)。 表1 警告標簽典型示例警告示例 1 2 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WARNING: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birth defects or other reproductive harm 第65號提案列出了大約800種已被加州當局確定為致癌性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清單。該類化學物質清單包括大量自然產 生的和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包括用于殺蟲劑﹑普通家用產品﹑食品﹑藥物﹑染料或溶劑的添加劑或配料。它們可用于 制造業和建造業,也可以是化學過程的副產品,如機動車尾氣。所列化學物質包括煙草煙霧﹑金屬(例如:鉛﹑鎘和 鎳)和有機化學物質(例如鄰苯二甲酸鹽:BBP﹑DBP﹑ DEHP﹑DIDP﹑DnHP等,及多環芳香烴:苯并芘等)。一 旦某一種化學物質歸入了第65號提案清單之列,制造商和經銷商將須在一年內完成警告的執行,在20個月內終止化學物 質排放至飲用水源頭。此日期過后,政府或個人執法者,包括代表公眾利益的個人或組織,可對未達標者采取法律行 為。 在所列約800個的化學物質清單里,含鉛的消費品在過去的幾年里一直頗受關注。鉛在1987年被列為可導致生殖毒性 物質,在1992年又被列為致癌物質。它可影響人體生物系統幾乎所有器官,包括中樞神經系統(可導致癡呆),其它 癥狀包括貧血﹑食欲喪失﹑腹痛﹑便秘﹑失眠﹑易怒﹑頭痛以及疲勞。對兒童而言,鉛還可影響體格生長及智能發育。 下表概括了第65號提案對不同消費品的鉛(鎘)含量的一致協定的要求北南科技可根據第65號提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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