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
法律法規依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
《高新技術企業更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科火字〔2011〕123號)
審批范圍和條件
企業發生名稱變更適用本規程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2類:
(一)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未發生重大變化的名稱變更,以下稱“簡單更名”;
(二)企業經營業務、生產技術活動等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的名稱變更,以下稱“復雜更名”
變更除外
跨認定機構行政區域的企業遷址引起名稱變更的,需重新進行認定,不屬于本規程適用范圍。
政變種類
(一)提交認定材料至公示前
(二)進入公示至報送備案前
(三)已報送備案至備案回復前
(四)備案回復后
高新認證 雙軟認證 高新技術認證 系統集成認定 著作權認證 產品認定 企業認定 登記檢測 ISO質量認證
企業變更材料
(一)簡單更名需提交以下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3.企業更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二)復雜更名需提交以下資料(其中7-9項材料在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提交):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2.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
3.企業更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5.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人員情況說明(包括名稱變更前后企業職工總數、企業技術人員、研發人員數);
6. 企業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包括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所列知識產權及其他知識產權)現狀的證明材料;
7. 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研發項目情況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情況表(格式見附件);
8.經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的年度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9.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名稱變更當年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高新認證 雙軟認證 高新技術認證 系統集成認定 著作權認證 產品認定 企業認定 登記檢測 ISO質量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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