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知識產權備案全程無紙化,湖北欣海云竭誠為您服務
為方便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以下簡稱“備案”),提高備案信息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海關總署近日在原“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以下簡稱“原系統”)的基礎上,開發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新系統將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啟用。為保證原系統向新系統的順利過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系統將實現辦理備案相關事項的全程無紙化。新系統啟用后,知識產權權利人可網上提交備案申請、備案續展申請、備案變更申請和備案注銷申請等事宜(以下簡稱“備案申請”),無需再向海關總署寄送紙面申請文件。
解讀:還記得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3號(關于啟用新“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系統”)當時是如何規定的嗎?申請書等資料除了提交電子信息外還要將紙質的文件寄到北京海關總署,從2014年3月1日起,不用再寄紙質資料啦~~更便捷啦~~這里的知識產權海關備案變更與續展時間期限任然按照原先規定,即: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續展為在有效期前六個月提出申請;知識產權人的名稱、地址、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情況、載有知識產權產品情況發生更變、代理人情況變更的,核準變更后10天內提出申請。
二、知識產權權利人使用新系統應當事先進行用戶注冊。原系統已注冊用戶仍可使用原用戶名及密碼登陸新系統。但2014年1月1日前在原系統已注冊用戶,在2014年2月17日前尚未向海關總署提交紙面備案申請且未繳納備案費用的,應當在使用新系統前重新注冊。歡迎來電:18972135826(王敏)
解讀:已繳納備案費用的注冊用戶,其用戶名可沿用到新系統,時間結點是2014年2月17日,要不然就要在3月1日后在新系統中重新注冊咯~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為保證海關對專利權保護的準確性,新系統將增加專利權人就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專利權逐年提交已繳納年費證明文件的功能。對原系統中已經海關總署核準且仍然有效的專利權備案,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在2013年1月31日前核準備案的,專利權人應當在2014年5月31日前通過新系統提交證明該專利仍然有效的證明文件;
(二)對在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7日期間核準備案的,專利權人應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過新系統提交證明該專利仍然有效的證明文件。
對專利權人未按前款(一)和(二)規定提交證明文件的,海關總署將中止有關專利權的備案。備案被中止后,專利權人可以在備案有效期內通過提交證明該專利仍然有效的證明文件予以恢復。
解讀:新系統增加了專利權人就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專利權逐年提交已繳納年費證明文件的功能。
四、自2014年2月17日17時至2月28日24時,海關總署將進行原系統與新系統之間的數據轉換。在此期間海關總署暫不受理任何備案申請,原系統也將停止使用。但是,對原系統用戶在2014年2月17日前已提交(以紙面申請的寄出郵戳為準)的備案申請,海關總署將予以受理。
解讀:這段時間內,由于新系統還在過渡期,所以仍然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3號的規定實行,即:需要寄送紙質申請資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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