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美國綠卡不像加拿大楓葉卡、澳大利亞永居身份等國那樣有移民監要求。但是,并不意味著,擁有美國綠卡想怎么樣就怎么樣, 如果美國的移民官認為某綠卡持有人長期旅居美國境外的事實已表明他/她沒有在美國永久居住并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移民官會取消此人的綠卡。
對于長期旅居美國境外的綠卡持有人,建議以下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以美國居民身份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這并不表明綠卡持有人實際上要向美國稅務局繳稅,因為美國和外國締結的稅務條約可能豁免其向美國繳稅的義務。這些綠卡持有人在全球范圍內的收入均要反應在稅表中。
保持在美國的地址,如果有不動產,不要輕易出售,可以出租。
如果被美國雇主派往境外工作,要從雇主那里得到工作條件和時間長短的證明信。如果工作時間不能確定,就要盡力保持其他和美國的聯系。
如果綠卡持有人是被外國雇主雇用而在美國境外為某個特定項目工作,或是短期工作,他們要獲得雇用合同和表明工作條件和時間長短的證明。如果工作時間不能確定,就要小心保持盡可能多的其他和美國的聯系。
保持在美國的銀行帳戶。一些雇員被派往境外工作,但仍能領取美元工資,他們應要求雇主將美元直接存入他們的美元帳戶。
保持在美國的信用卡,保持駕駛執照并及時更換新的駕駛執照。
如果綠卡持有人是被外國雇主雇用在美國境外工作,并且其家庭其他成員也不在美國,他們必須擁有能證明在美國境外長期居留的合理理由的書面文件,特別是當他們沒有和美國存在其他聯系時。這種情況往往發生于他們剛剛得到綠卡,尚未在美國建立根基,而又不得不照應他們在海外的生意和親人,例如,變買個人資產,管理去世親屬的資產,或照顧生病的家人等等。
需要提醒的是盡管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持有人在離開美國1年之內可以持綠卡再進入美國;如果綠卡持有者需要在美國境外旅居1年以上2年以內,他們需要申請白皮書(Reentry Permit)以便今后回到美國。 但這并不意味著,每年在美國呆上一段時間,就可以保持美國綠卡,因為那不足夠證明他們和美國有足夠的聯系。
之所以建議以上7條,就是因為美國移民官判定綠卡持有人是否可以繼續保持綠卡身份的依據就是持有人是否和美國有足夠的聯系。而以上7條建議就是根據這些給出的。
美國移民官斷定綠卡持有人是否有保持永久居民身份的愿望考慮因素:
盡管持有美國無條件綠卡(10年一換)沒有移民監的要求,但是,那并不意味著持有美國綠卡在美境外隨便呆,因為美國移民局還是會通過一些客觀因素來判定綠卡是否可以繼續被綠卡人持有,稍有不慎,綠卡依然會被取消的。天富投資移民就此分享一下美國移民官斷定綠卡持有人是否有保持綠卡愿望的考慮因素。
通常,美國移民官會從以下七個因素考慮,僅供參考。
在美國境外停留時間的長短;
離開美國的目的;
確定在美國境外旅居日期的事實因素;
是否象美國居民一樣向美國稅務局填交稅表;
是否和美國保持固定的聯系,如在美國擁有房產,銀行帳戶,信用卡和駕駛執照等;
此人是否有近親屬在美國;
此人的工作情況和地點,例如其雇主是美國雇主還是外國雇主,在美國境外的工作是暫時的,永久的,還是有固定期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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