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并與注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注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一的管理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集體商標不是個別企業的商標,而是多個企業組成的某一組織的商標。集體商標可以使用于商品,也可以使用于服務。集體商標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也不得轉讓。為適應集體商標“共有”和“共用”的特點,它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訂統一的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由集體成員在公眾的監督下共同遵守。
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二、辦理途徑
申請注冊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園區內申請人也可到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辦理,辦事處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倒座廟9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區分局二樓行政辦公大廳)。
三、辦理步驟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 在打碼窗口確認提交注冊申請→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領取規費收據
(申請人領取收據后,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就已完成。商標局會以郵寄方式向申請人發放各種文件,《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3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商標注冊審理程序請參閱《商標注冊流程圖》,申請人在收到《領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后,到商標注冊大廳領取《商標注冊證》)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一件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至少需要6個月。申請后如果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還需要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出于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注冊前*好進行商標查詢,以便確認是否存在在先商標權。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注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注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申請書件的準備
(一)證明商標需要提交的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注冊申請書。
2、證明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并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設備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商品品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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