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樓頂廣告牌制作/武漢樓頂廣告牌制作公司 武漢鑫力肯 樓頂廣告牌是戶外廣告的一種重要形式,戶外廣告圖片的設計要有一定的規范要求,樓頂廣告牌是戶外廣告中最能夠體現畫面大,傳播范圍廣等特點的廣告形式,下面是廣告網對樓頂廣告牌圖片的管理辦法的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設計樓頂廣告牌圖片: *一條為加強城市市容管理,創造優美、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戶外廣告、標志的設置、張掛。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戶外廣告、標志,是指設置、張掛在公共場地、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上的商業宣傳和公益宣傳標牌、招貼及其他媒介物等。 第四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戶外廣告、標志設置、張掛的管理工作,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委托其所屬的城管監察機構負責。武漢樓頂廣告牌--公安、工商、規劃等部門,應當按各自職責,配合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戶外廣告、標志設置、張掛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戶外廣告、標志的設置、張掛應當遵循整潔美觀、牢固安全、設計規格、色彩造型及懸掛方式與周圍環境和建(構)筑物外觀造型相協調的原則,符合城市美化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批準不得在人行道上設置戶外廣告、標志;經批準設置在人行道上的單立柱式廣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設置、張掛在主要街道的戶外廣告、標志,應統一規劃,嚴格標準,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兩側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標志的,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四)設置在繁華地段及車站、廣場等重要公共場所的廣告、標志,必須以高質量的霓虹燈等為載體; (五)商業櫥窗廣告設置應當與店面比例協調,制作規范,保持整潔美觀; (六)廣告、標志的設置、張掛不得影響視線、阻礙交通;不得影響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壞樹木和園林綠地;不得影響市容觀瞻; (七)沿街門頭招牌標志,提倡一店一匾,實行統一規格、統一標準,保證整體協調。一門多店的,應選用一塊牌匾多個名稱的門頭招牌; (八)不得在市區主要道路兩側的巷口設置、張掛招牌。 第六條新建住宅小區及公共場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統一規劃設置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和經營性廣告欄。 武漢樓頂廣告牌制作--戶外廣告一律在統一設置的公益性和經營性廣告欄內張貼。 第七條戶外廣告、標志用字必須規范,禁止使用繁體字。樓頂廣告牌圖片旅游景區和涉外單位應當使用中外兩種文字,中文在上(豎式燈箱牌匾在右),外文在下(豎式燈箱牌匾在左),中文字體大于外文字體。 第八條設置、張掛戶外廣告、標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審批表、效果圖及相關資料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設置樓(墻)體廣告、樓頂廣告的,社區綜合廣告,還應當提交建筑設計部門出具的樓體承載設計可行性報告。 武漢樓頂廣告牌--設置、張掛戶外廣告需占用場地的,設置、張掛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第九條戶外廣告牌設置完工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廣告牌進行安全性能檢測,符合安全標準的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條對已設置的戶外廣告、樓(墻)體廣告、樓頂廣告和標志,設置、承制單位和個人應當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維修、更新。對存在安全隱患的以及陳舊、銹蝕、破損和與建(構)筑物容貌不協調的,應當及時拆除或整修。 第十一條除重大節日、慶典活動等情況外,禁止懸掛過街條幅。禁止在各種燈桿、電線桿、標志桿、護欄以及樹木上懸掛條幅。 武漢樓頂廣告牌制作--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墻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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